近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确定2023年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部分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再次提高我市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部分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这是自2003年以来扬州市连续第21年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部分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此次抚恤补助标准提标,主要惠及符合条件的在乡残疾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重点优抚对象,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较去年提升5%至9%不等。新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此外,在职残疾军人、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等其他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通知要求,从2023年8月1日起提高抚恤补助标准。
目前,各县(市、区)正在陆续按照新标准进行补发。21年来,我市抚恤补助标准逐年提高,让优抚对象能够及时享受扬州发展成果,确保其生活水平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下一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加大对各县(市、区)提标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让抚恤补助金尽快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不断提高我市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